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该向哪里提出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一项已授权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不过对于专利权人针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只允许一项专利的全部专利权人以公开出版物为证据宣告该项专利权部分无效。这样规定既妨止专利权人或部分专利权人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手段来损害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我国专利立法中还未考虑授权后专利权人自行缩小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程序。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上述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予的专利权,在审查过程中,难免出现将少数不符合专利法的专利申请核准授予专利的情况。设置无效宣告程序就向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请求取消不符合专利法的专利权的机会。由此可知,设立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不符合专利法的专利申请被核准授予专利的现象,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取消专利权人对已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的垄断,从而维护社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局受理哪些行政复议申请
中国专利局在进行专利审批的过程中,经常作出不受理、视为撤回、驳回等决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产生争议的,可以就属于专利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专利局主要受理下面几类复议申请:
(1)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2)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
(6)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7) 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8) 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无效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是否可以增加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应当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2)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费用
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规定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专利类别 | 无效宣告请求费 | 无效宣告代理费 |
发明专利 | 3000 | |
实用新型专利 | 1500 | |
外观设计专利 | 1500 |